为服务和保障石家庄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石家庄中院日前通过了《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加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刑法保护。同时,严格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并依法打击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履行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积极助力营造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制裁违约侵权行为,确保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加大对民营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增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提升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的实现,加大联合惩戒工作力度,严厉制裁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同时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深刻分析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孙会芳 通讯员王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