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李春炜)日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依据《河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为联合惩戒对象。其实施联合惩戒的期限自列入“黑名单”日期为起,至移出“黑名单”日期解除。
《通知》提出了实施联合惩戒的一系列措施。
一是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用人单位,不但要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还要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察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二是企业享受人社政策将受到限制。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不得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不准参加承担政府类免费职业培训工作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不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时。不得参加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
三是主要负责人将一并受限。对在惩戒期内企业的经济管理决策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申报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不予出具参评委托书。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不予推荐。申请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等资助项目,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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