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的通告》
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开展
10月18日,市政府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秩序。同时,以建筑施工作业、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为重点的综合整治行动拉开序幕。
《通告》以建筑垃圾的源头、运输、处理环节为重点,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要求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严管“十二条”、“六个百分百”规定和“联单”制度,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正常使用,同时要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
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卫星定位系统,必须达到“国四”(含)以上环保排放标准,必须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安装放大标识牌,同时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核准文件。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市交管部门限定的“四限”,即“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在城市道路最高时速40公里/小时)、行驶车道(最右侧车道)”运输,并保持车体整洁、苫盖严密,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未按规定“四限”行驶、沿途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车辆,在一个月之内三次(含)以上违规或一次严重违规(严重遗撒、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闯红灯等),一律顶格处罚,同时取消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资质,直至吊销驾驶员驾驶执照;运输企业五分之一的运输车被查处违规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一律取消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通告》中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要严格落实“联单”制度,对进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逐一登记;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禁止入场倾倒,同时由消纳场管理单位通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建筑施工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严禁使用无资质或手续不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和带泥上路。实行驾驶人与所驾驶的车辆“捆绑式”管理,对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的,既要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又要追究运输企业的责任,同时倒查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施工工地驶出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一次的,停工整顿一周;两次的,停工整顿一个月。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倾倒的,追究消纳场管理单位的责任。
《通告》要求,市住建、环保、城管、公安、交管、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将建筑垃圾运输列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黑车黑户,以及欺行霸市、强夺豪取、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秩序大整治活动,积极监督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行为,举报建筑工地、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2319),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一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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