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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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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1 00: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支持高校核心技术产业化
——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今后,石家庄市将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产教融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将产教融合纳入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强市等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加快市职教园区建设,将其打造成现代职业教育集聚区,实现石家庄市职业教育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与京津共建一批产学研创一体化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基地。鼓励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重点县初中毕业生到市区优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
每所高校至少创办一个众创空间
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教育、教师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有机结合起来,加快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每所高等学校至少创办一个众创空间。
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围绕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8个领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推进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
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省会大工匠”推选宣传,组织实施工匠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通用技术等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
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的岗位。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
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每年支持1个国家级、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打造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立“校企通”平台,逐步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
优化政府投入,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依法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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