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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伪基站” 发送木马短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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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0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用“伪基站”发送木马短信获刑
(刘涛 实习生李大伟)开着车,载着一台笔记本电脑走走停停就能赚钱,可是苗某刚干这个“美差”十余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利用“伪基站”发送木马短信的诈骗案,被告人苗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苗某经人介绍,与网名为“风雨”的人取得联系,对方要求苗某使用其提供的设备群发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的积分已满10000积分,将于24小时内清零,请登录某网站兑换领取5%的现金。”
“风雨”还告诉苗某,要记录好发送数量,每天可挣800元,油费和过路费另算,按天结算。苗某想了想,感觉这个工作不错,挣钱多还轻松,便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发给了对方。收到对方寄来的设备后,苗某按照“风雨”的要求从北京出发,沿路在定州、任丘、石家庄、山西阳泉等地群发短信。
苗某来到石家庄,将车停在三环某路口开始群发短信。同时,石家庄市反电信诈骗中心检测发现在石家庄市区及周边有人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类信息,遂上路排查,当场将苗某抓获。经查,十余天内,苗某使用伪基站共发送22万条短信,累计影响用户22万人次,影响移动网络时长610余小时,违法所得1万元。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基站”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苗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到案后,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苗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性质、实际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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