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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规定简化个体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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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01: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体工商户“退出”更方便
石家庄市出台规定简化个体户注销登记
石家庄日报讯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近日,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将更加便捷高效。
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适用于依申请注销和依职权注销。其中,依申请注销的,经营者本人可以通过窗口现场申请办理。申请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因损毁等原因不能缴回的,由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在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
依职权取消的,经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基层工商(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管、抽查、回访等工作中发现经营者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通过注册登记信息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且该个体工商户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被持续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二年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满两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营者,登记机关将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此举将有效清理已多年不经营,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使统计数据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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