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石家庄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就规范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工作发出公告,强调: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违规招生的,石家庄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我市强调,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须由其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招生计划后,事先向石家庄市教育局提出招生申请,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我市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批准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进行招生。违规招生的,石家庄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等方式恶意竞争,抢夺生源,对于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石家庄市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取消其招生资格。
石家庄市教育局呼吁请广大学生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正常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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