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市纪委现将3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新华区城市管理局联盟中队副中队长刘永红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22日下午,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联盟中队副中队长刘永红使用该中队执法执勤车辆接送其儿子放学。刘永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工商局局长、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黄益桥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5年7月,黄益桥担任区城管局局长后,借用石家庄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越野车一辆,归自己使用。至2017年1月调查时,黄益桥将所借用车辆归还。黄益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井陉县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董立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4日晚上8点半,井陉县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董立擅自驾驶该单位环境监测大队执法车辆从单位出发到韩信公园,将车辆停靠在公园门口后,到公园里散步。董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车轮上的腐败”具有顽固性、隐蔽性、传染性等特性,明目张胆公车私用、长期占用借用车辆等行为侵害公共利益。市纪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自觉规范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上升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对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私油公供等新变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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