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近日,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印发《关于对2017年度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将于7月1日至8月30日在石家庄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对2017年度我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享受定期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资格认证人员的范围为2017年6月30日前享受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据悉,本次认证方式具有灵活性、多样化等特点,对年龄偏大或患有重疾、常年卧病在床行动不便,不能进行集中认证人员,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将指定专人进行上门认证。对本人不能履行签字程序的,可由代签人代签并证明关系即可。
本次认证结果分为三类。按要求如期认证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定期待遇人员未进行认证的,于认证终止次月起暂停发放其工伤定期待遇,待重新认证后,符合继续领取待遇资格的,机关社保经办机构恢复发放相关待遇;经认证,发现虚报、冒领工伤待遇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领取的相关待遇,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给予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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