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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民办学校每班不超56人禁设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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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01: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维护全市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保障民办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招生每班不超过56人,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

招生不得早于6月1日

市教育局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监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统一推进、统一规范、统一监管,招生开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违规招生不予学籍注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录取方式、收费标准等详细内容。
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对象,主城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主城区学生;其他县(市)、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要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每班不超过56人,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计划中应根据学校寄宿条件,明确列出招收非主城区(或非本县区)计划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凡超范围、超计划的招生结果一律作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违规招生将严查

民办学校严禁违反全市统一安排,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或在招生录取截止后继续录取学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严禁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开展选拔生源的各种活动;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严禁通过书面或口头许诺、提供钱物资助、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安排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借读”;严禁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准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严禁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招生行为。凡违反上述招生规定的,削减该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数,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还将在当年办学许可年检结果中认定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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