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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宅配建教育设施资金缴纳有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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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00: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该办法适用于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和裕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不含各类保障性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缴纳和管理使用。
        《办法》指出,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包括配建幼儿园建设资金、配建小学建设资金和配建初中建设资金。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或达不到我市规定的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规划部门下达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分别按照幼儿园35元/平方米、小学75元/平方米、初中4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其中: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不足16.2万平方米的,不需要配建教育设施,应当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6.2万平方米(含)不足36.4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15元/平方米;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6.4万平方米(含)不足80.5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并缴纳配建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40元/平方米。
        业内人士指出,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机制,加快省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需要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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