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河北省大气办通知,根据国家和省环境气象专家预测,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省大气办决定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自12月29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执行到位。何时解除另行通知。
同时,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含31日)继续执行。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自2017年1月3日起,石家庄主城区和县(市)城区每日7时至20时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乘坐,如遇天气转好,将随时解除Ⅰ级应急响应,同时解除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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