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县(区)同步、联防联控”的总体要求,石家庄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将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以改善全市域整体空气质量为目的,建立起统一预案、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市县(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统一预案
同步执行应急措施
根据我省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修订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县级措施与市级措施统一。
其中,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按区域总量核算,建立排放清单,明确一企一档,按照Ⅲ、Ⅱ、Ⅰ分级减排比例,停、限产到具体企业,按企业排放、污染高低次序列出企业排放清单,根据应急级别由高到低实施整体限停,倒逼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退出。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县两级同步执行停限产企业、机动车限行、扬尘防控、道路保洁等应急措施。
统一标准
提升治污水平
严格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级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级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所有高架工业排放源,实施24小时自动在线监控。
全市焦化、水泥、制药、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排放标准,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市、县建成区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全面落实“七个百分百”。县城建成区参照市区道路洒水清扫水平,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
全市矿山整治复绿、采砂治理实行统一标准,严格许可程序,无证开采的一律取缔,降低标准的顶格处罚并责令整改。定期开展油品检查,全市各类市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通过市、县高标准同步治理,不断提升全市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统一监管
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要求,夯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制,切实解决基层责任分解和压力传导问题。市、县两级统一执法尺度,建立跨界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边界区域共保共治责任。
市、县两级环保、公安、城管、交管、住建等执法部门通过交叉执法、暗访突查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进行联合执法。
建设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完善市、县两级环保、城管、住建、交管、气象等管理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对辖区反映的污染情况进行研判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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