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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奖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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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0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进实施标准战略,增强企业标准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激发企业标准化创新活力,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能力,鼓励企业核心专利通过标准化实现产业化,日前,高新区首次出台《标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高新区参评国家标准化示范区打下良好基础。
        《办法》主要奖励获批承担相关机构工作的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单位、获得相应标准创新奖励的单位,及牵头承办各级标准化论坛、年会、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
        具体额度是,获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60万元、40万元;获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获批承担河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办法》规定,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奖励60万元;参与制定的,各奖励40万元;修订的,各奖励20万元。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30万元;参与制定的,各奖励20万元,修订的,各奖励10万元;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2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产品通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证的单位,奖励1万元。牵头承办各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经相关组织批准,并事先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根据实际规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且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各类企业、财政资金零补助的事业单位,及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可在奖励项目完成后,于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奖励申请,视为放弃申请,逾期不再补发补报。通过审核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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