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冰激凌过期俩月,你敢吃吗?
随着气温转暖,各种冷饮产品也开始热销。前几天,市民孙女士买的冰激凌,食用时发现,竟是2014年7月2日生产的,保质期18个月,已过保质期两个多月。“这样的雪糕还能吃吗?”昨日,对此进行走访。刚买的冰激凌过期两个多月“以前真没留意过雪糕的保质期。”市民孙女士说,她在冶金西生活区便利店里买了两支冰激凌。食用时突然看到,标注着的生产日期竟是“2014年7月2日”,保质期“18个月”。孙女士赶紧拿另外一个冰激凌查看,发现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份,没有过期。“都过保质期两个月了,还在卖。”孙女士很郁闷,她找到便利店,对方称,没有注意冷饮的保质期,可更换一个冰激凌。多数人买雪糕不看保质期昨日,采访中注意到,多数市民购买雪糕时,不关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而是更加注重挑选自己喜欢的口味。“买雪糕都是看口味,没想过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桥西守敬路一冷饮零售店内,正在选购雪糕的市民赵先生称,一般都是选大品牌的雪糕,感觉这样质量有保障。“在外面口渴了,吃雪糕就图一时解渴,没想那么多。”走访发现,多数人觉得雪糕是冷冻食品,不存在变质问题。桥西冶金南路一家小卖部老板说:“就放心吃吧,我这儿的雪糕一直在冰箱里冻着,没问题,到夏天也不过期。”不过,走访多家超市和便利店看到,雪糕的保质期多为12、18、24个月不等。冷冻食品要按贮存标示存放市食药监局分管食品生产科工作人员说,雪糕属于冷冻类食品,如果在保质期内,也要严格按产品包装上的贮存标示进行存放才行。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在购买冷饮时最好选择大品牌的冷饮,如果市民在市场购买到过期或有问题的食品,可向食药监部门举报。 ( 孙彩霞)(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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