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发表于 2016-3-26 23:04:59

酒后驾车出车祸 同车朋友伤重身亡

朋友聚会喝上三五杯酒本是件高兴事儿,但酒后开车发生事故致使同车朋友死亡则是一件让人悲伤的事儿了。面对逝去的朋友,尽管当事人给予了赔偿,但已经后悔的他,最终仍然要面对法律的制裁。近日,石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7日4时45分许,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被害人李某,沿胜利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嘉华路口南侧驶入东侧车道时,与沿胜利南街东侧内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刘某和李某分别受伤,当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原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桥东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刘某称他和李某是特别要好的朋友,出事前曾一起喝酒。喝完酒后,他开车拉着李某到市里去了一趟,开车回家途中与货车相撞,断送了朋友性命。案发后,刘某主动对李某的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得到李某家属的谅解。但李某的意外身亡,对刘某触动仍然很大。在庭审现场,刘某在哭诉事件经过的同时,也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告诉大家,千万不要酒后驾车,因为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不负责。桥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官提醒:醉酒驾驶入刑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希望驾驶员朋友时刻警钟长鸣,不要抱有丝毫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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