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污染天来袭 9市1县大限行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11月28日向媒体通报,11月26日夜间开始,受污染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多个城市空气质量逐步转差,部分城市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27日,该区域9个城市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环境保护部已派出督查组赶赴相关地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开展督查。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11月2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含河南省)7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9个城市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北京、邢台、临汾、廊坊、晋城、保定、郑州和包头共8个城市为重度污染,石家庄市为严重污染。与26日相比,北京、廊坊、保定、石家庄、晋城、郑州和包头共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由良转差为重度污染至严重污染,临汾市由轻度污染转差为重度污染,邢台市由中度污染转差为重度污染,区域内PM2.5平均浓度上升118.2%,PM10平均浓度上升103%。 28日8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含河南省)7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8个城市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廊坊和邢台2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北京、石家庄、保定、郑州、衡水等16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北京市PM2.5小时平均浓度为20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 【29日20点全国空气污染排行河北这6个市最污染!】http://www.yzdsb.com.cn/pic/0/11/84/70/11847076_269411.gif保定552,廊坊430,石家庄409,邢台390,沧州364,北京325,呼和浩特322,天津317,衡水310,济南310,唐山295,青岛259,西安245,连云港235,邯郸225。http://www.yzdsb.com.cn/pic/0/11/84/70/11847086_297850.jpg河北发布入冬以来首个霾橙色预警 预计明晚受大风天气影响,持续多日的雾霾天气才会结束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岚)省气象台预计,受静稳天气影响,11月30日至12月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12月1日夜间受大风降温天气影响,持续多日的雾霾天气才会结束。 省气象台11月29日17时发布我省今年入冬以来首个霾橙色预警信号:预计11月30日白天,我省平原大部分地区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有中度霾,局地有重度霾。同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30日上午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有雾,局地能见度小于500米。省气象局目前已启动今冬以来首个重大气象灾害(雾霾)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全力做好应急响应和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11月30日白天,张家口、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多云,其他地区晴间多云,平原大部分地区有中度霾,局地有重度霾。30日夜间到12月1日,张家口、承德多云转阴有小雪;唐山、秦皇岛、沧州多云转阴有雨夹雪或小雨;其他地区多云。12月1日夜间到2日,东部地区阴有零星雨夹雪转晴,其他地区多云转晴。 预计30日白天,张家口、承德两设区市最低气温为-9℃,其他地区设区市为-6℃至-2℃;12月1日白天,大部地区最低气温继续升高,张家口、承德两设区市最低气温分别为-4℃和-5℃,其他地区设区市为-4℃至1℃。 重污染来袭河北10县市大限行 【河北7市20%车辆限行】 石家庄 自2015年11月2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 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II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车辆,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因而石家庄市此次限号按规定从11月30日(周一)6时开始,6:00至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尾号是1和6,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邢台: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我市未来三天将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5年11月2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严格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4、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保定: 自11月29日0时起,将保定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级别提升至橙色(Ⅱ级),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届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市区范围以内实行机动车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周六、日不限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2.工业企业减排30%; 3.主城区内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大气、民生项目除外); 4.主城区内未治理的工业燃煤锅炉停产; 5.餐饮行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全部停止营业;
衡水: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未来三天(11月29日至12月1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要求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经衡水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1)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20%的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 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5)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4次洒水抑尘作业。 邯郸: 11月29日零时起,邯郸市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响应区域内11月29日不限号; 11月30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12月1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单位通勤、应急工作、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 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定州: 经市政府批准,自29日0时至12月1日24时,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为二级减排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定州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辛集: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辛集市已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决定自11月30日起对车辆实行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上路行驶; 二、对限行区域内非营运客车和小型轿车每日6时至24时限行2个尾号,具体要求:周一至周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 三、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汽车等24小时禁止驶入市区(有通行证的除外);军车、警务、消防、救护车、抢险车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除外。 四、限行区域:工业路(沧辛过境路)以西、世纪大街以南、安新线以东、农贸街以北(不含上述四条街道)。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限行措施直至响应措施解除。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29日
【河北2市1县单双号限行】 廊坊: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11月26日20时至12月2日12时,廊坊市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廊坊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号管理,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 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 沧州: 自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5年11月29日零时启动,期间每日7时至20时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沧州市政府指令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1、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2、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3、本市牌照的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原有交通禁令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外埠号牌车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市交警支队和各交警大队电子抓拍系统将于实施时间内进行电子自动抓拍,对不按好牌规定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石家庄平山县: 从平山交警队了解到,28日起,平山主城区范围24小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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