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区域Ⅱ级应急响应 涉及城市机动车尾号限行
1月9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月10日至14日,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唐山、廊坊、沧州10市,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石家庄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4号)要求,预计未来几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高位波动。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1月1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II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石市此次限号按规定从1月12日6时开始。 保定
预计1月10日-14日,保定市将可能出现连续3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经保定市政府研究,将应急响应级别由黄色(III级)预警提升至橙色(II级)预警。
依据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自1月10日起至1月14日,保定市警方启动机动车牌照尾号限行措施:以车辆牌照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周六、日不限行。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邢台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10日0时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对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实施限行;公务车停驶50%(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在预警解除之前,公务车停驶限行依次顺延(公务车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号码)。
邯郸
邯郸市政府发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提出根据河北省环保、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自1月10日0时至1月14日24时,在主城区(四区一县)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内,10日限行号牌尾号为1、3、5、7;11日限行号牌尾号为0、2、4、6;12日限行号牌尾号为8、9、1、0;13日限行号牌尾号为3、5、7、9;14日限行号牌尾号为2、4、6、8的机动车辆。号牌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衡水
从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预计衡水市10日至14日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经当地市政府同意,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衡水市自1月10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
一、实施范围:市区外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各县(市)城区;
二、实施时间:2015年1月10日0时起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行措施:
1、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2、对20%的小型汽车、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
3、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察救援、民生保障车辆、环卫作业车、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4、限行号牌与北京、天津同步,即周一至周五分别限制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6和1的车辆通行。需要说明的是,限行的小型汽车、中型、大型客车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不限行。 廊坊
1月10日至14日,廊坊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出现重污染天气,1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市民乘坐公交出行。
根据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响应,1月12日至14日,主城区环线南龙道、北凤道、东安路、西昌路(含)以内7时至20时, 实行机动车限行。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1月12日限行尾号为2和7,13日为3和8,14日为4和9(尾号为字母的按0号管理)。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遵守限行规定。
定州
定州自10日0时起至14日24点,除应急抢险救援车、出租车、公交车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限内不限外。
禁止黄标机动车早6时至晚12时上路行驶,严禁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所有公务用车限行80%。
唐山 沧州
唐山和沧州两市目前尚未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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