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电梯不按规定维护 最高可处10万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明年起施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维保纳入监管
随着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电梯停运、关人事件广受居民诟病。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质监局获悉,《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维保纳入监管。
据了解,《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立特种设备的身份证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从生到死,整个生命周期都有相应的安全信息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和使用管理责任可追溯。此外,还将建立缺陷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规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行报废制度,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的继续使用做出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新《特种设备安全法》还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做出特别规定。对电梯维保单位和人员“立规矩”。
目前,“维保漏洞”逐渐成了电梯老损的通病。《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同时,要求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还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就罚款一项来讲,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200万元。其中对电梯方面违法行为将实施“重处罚”。例如: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质监局在通过对电梯专项检查发现,因小区物业更换频繁,很多小区电梯原始资料丢失严重,个别使用单位未设置电梯管理机构或未配专职电梯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说,部分物业公司不了解如何维护电梯,更注意不到平时的保养问题。目前国家尚无电梯使用年限的强制性规定,但电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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