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罪不改又酒驾 无牌无证胆真大
俗话说“吃一堑 长一智”。大多数因酒醉驾被交警查获的驾驶人,大都会痛定思痛,认真吸取酒醉驾带来的风险和付出代价的教训,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偏偏知错不改,一犯再犯。2022年11月20日15时左右,井陉大队机动中队民辅警正在307国道三合庄村路段严查酒驾、醉驾等冬季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区域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沿307国道由东向西驶来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看到有交警后,马上停车试图掉头,但其行为早已被执勤交警看穿,便立即上前将其截停,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I,属于酒驾。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此次不仅属于酒驾,而且还是未取得第三类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更让人惊讶的是王某某早在2020年6月23日,因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而受到了刑事处罚。此次,再因无牌无证酒驾被执勤交警查获,民警对王某某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同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普法教育,从而让其认识到酒醉驾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王某某向交警表示“今天中午自己在家中少饮了一杯白酒,没什么感觉,心想昨天刚被交警查过,今天路上不会再有交警来查酒驾,便心存侥幸,怎料刚上路行驶不久就被你们查住,两次的酒醉驾违法行为,自己教训深刻,保证以后绝不会再犯。”王某某因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井陉交警将对王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现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交警提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醉驾判刑不悔改,再次酒驾更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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