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发表于 2022-1-6 00:36:10

@全体停车场经营者和全体市民 石家庄交警有重要提示

截至12月29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共对1006个停车场、157367个泊位进行了备案公示。这些已经备案的或者正在备案进程中的停车场可不是“一备了之”,停车场经营者要按照《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加强停车场的规范管理,公示要明确、标线标志要清晰、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引导车辆入位停放、顺向停放等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以上停车场持续进行动态管理,凡是管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将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约谈经营负责人直至取消备案、依法取缔。根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者提供停车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标志牌等设施,在停车场出入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停车路段)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费方式和投诉监督电话;(二)做好停车场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各项设施设备齐全以及正常使用;(三)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四)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可疑车辆,或者遇到火灾、偷盗、交通事故的,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向停车人出具合法票据;(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特定单位或者个人固定使用;(七)不得将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减少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数量,或者变更停车场交通组织;(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同时,石家庄交警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做到以下几点:(一)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工作人员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和停放车辆;(二)按照准停时限停放车辆;(三)按照标准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用;(四)不得损坏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五)不得停放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机动车;(六)不得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七)路内泊位停车不得拆卸、遮挡号牌;(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总之,归结为三句话:遵法停车(法律法规禁止停放的路段、时间、地点,严禁私停乱放);入位停车(要选择正规停车场、正规泊位,在那些有显著停车标志标线的停车(位)停车);顺向停车(按照规定方向顺序顺向停放)。最后,交警提示广大市民在停车时遇到: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票据、未公示有效收费标准或者超过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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