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以承接省级赋权为契机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衔接省政府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全部承接完成78项省级赋权事项。 此次赋权,区别于以往直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惯常做法,采取“储备清单”加“负面清单”,除因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国家管制管控以及垂管部门和石家庄市不涉及海岛、港口、航运等254项纳入暂不予下放的“负面清单”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纳入到下放“储备清单”,最大限度地将“负面清单”之外的省级事项赋予石家庄市实施。据了解,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以后,市行政审批局聚焦省会城市发展定位和需求,积极问计,主动对接,争取省级事权直接委托或下放到市级实施,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了最大支持。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此次向省会定向赋权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聚集审批要素,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市行政审批局对于下放(委托)的78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积极开展业务交接,签订委托书,将下放(委托)事项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开展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加强审管衔接,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结果双向反馈,做到审批、监管无缝对接,确保下放事项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王静 通讯员张红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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