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1年石家庄普通高中招生有“六个要求”“ 六个变化”
(郑佳)6月18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一是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三是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五是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宣传、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录取结果确认、学生报到、学籍注册等八个流程。特别对录取结果确认提出了要求,要求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各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须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六是严禁违规招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高中招生的要求,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特别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发生了以下六个变化:一是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充。主城区新增38中、13中2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2021年石家庄市共有25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参与分配生计划。二是暂停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从疫情防控考虑,2021年暂停在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等22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三是外地民办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比例比2020年降低。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省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请石家庄市广大中考学生和家长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的各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四是招生录取程序更加公开公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石家庄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实施网上报名、录取的基础上,2022年将要建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成石家庄市(含各区县)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公布、成绩发布、报名录取工作,有效保障高中招生录取程序公开透明。五是继续稳步推进新老城区招生一体化工作。2021年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按照2020年办法开展新老城区招生一体化工作,即选择主城区5所直属高中(一中、二中、二中西校区、十五中、二十四中),在不减少主城区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对新三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初中毕业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由新三区统筹使用。同时,为缓解主城区普通高中入学压力,从驻县市直属高中(正定中学、辛集中学、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中,调剂相应招生指标,允许主城区初中毕业生报考。六是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招生计划规定的数量,录取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普通高中招收的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初中毕业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得为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得为跨年补录的学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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