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正式实施
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已于2020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统一了全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医保待遇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基层医院和市区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合理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的要求,市医保局本着“待遇不降低、负担不增加”的原则,科学测算,在不降低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县域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2%;市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这次调整更进一步拉大了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阶梯式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合理拉开报销差距。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往基层医院走,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的配置。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自2021年开始,石家庄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取消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每人每年40元包干资金,也就是常说的城乡居民个人账户。但往年结余的钱仍归本人所有,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继续使用,也可支付门诊统筹起付线和自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是不能支取现金。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城乡居民选择两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为支持中医事业发展,石家庄将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参保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在中医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起付线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县里参保群众到市区就医不用再备案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实施改变了原来石家庄12个县(市)基金单独管理、各自为政的格局,不仅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和共济能力,而且参保居民无论患慢性病、特殊病还是住院,都可以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按照规定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破除了参保群众县域外就医的限制,提升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建科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实施,最大的便民措施就是县里的参保群众到市区就医不用再备案了。具体来讲,全市的参保居民可以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有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结算。经过认定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直接结算,不用先垫付现金再回县里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了。可选择两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施后,参保城乡居民可选择两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是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家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一定非得选择本村或本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跨乡、跨县(市、区)选择,但是选定之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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