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停限产
石家庄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停限产(任学光)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并强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将不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污染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3天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要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不再自行发布预警信息。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可对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垃圾发电以及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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