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根据联合会商结果,按照省大气办要求,4月20日8时起,我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4月20日至25日,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污染扩散条件变差,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4月26日前后,受偏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转好,污染过程结束。为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大气办要求,我市从4月20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方面,钢铁企业烧结机产能及台数、竖炉和白灰窑工序停产比例均达到50%以上(单台烧结机停产),水泥、制砖、岩棉等建材行业(玻璃行业除外)、铸造行业熔铸工序、所有行业喷涂工段(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实施停产措施;焦化行业按照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延长结焦时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最大限度停运;其他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施工工地方面,除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关停所有露天矿山和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车辆限行方面,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城市主城区;柴油大货车(黄牌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三环路内(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城市保洁方面,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扫频次。同时,温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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