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核定企业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不按规定申报的将受处罚
石市核定企业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不按规定申报的将受处罚燕赵都市报讯(杨佳薇)4月1日,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该中心面向市区及新六区各参保企业印发通知,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对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按照要求,缴费基数核定必须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在网上导出在职工资总额数据,录入、核对后导入网报系统并提交。企业2018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按统计局口径录入2018年工资总额。改后的职工年工资总额及有关企业工资总额证明材料,于2019年5月20日前上报相关参保管理科审核,5月底由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导入在职职工信息数据库。在职职工2018年度工资总额按本人应发工资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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