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发表于 2019-3-16 00:41:34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人行公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消费者对金融业务理解偏差导致利息损失、电信诈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了3起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储蓄利息纠纷案案情简介:市民王某于2015年12月,在A银行某支行存入两笔共6万元定期存款,期限1年,并约定到期转存。2018年11月,王某急需用钱,到银行支取时,被告知存款已超期一年多,超期时间按活期利率计息。王某对此不满,要求补足一年的利息差额。处理情况:经调取传票影像,比对填单笔迹,确认两笔存款单据均是王某本人填写,但其并未勾选自动转存。王某认为,即使自己未勾选自动转存,网点经办人员也应该帮其勾选。根据A银行业务规定,工作人员禁止替客户填单,经办人员按照客户填单办理业务不存在过错。A银行积极与王某沟通,向其解释该行业务规定,最终王某表示理解。案例启示:传票影像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证明,也是储蓄原始记录和办理储蓄业务计息的依据。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金融机构未替王某勾选自动转存选项于法有据。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进行必要提示。消费提示:金融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认真阅读、理解合同条款,自觉养成主动了解金融业务、学习金融知识、树立风险意识的好习惯。对金融业务或合同条款内容存在疑问时,及时咨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并详细核对金融机构出具的各类业务单据,避免因漏勾、漏选相应选项造成不必要损失。●遭遇电信诈骗要求银行赔偿案案情简介:2016年6月,刘某接到陌生来电称,其所购汽车可办理退税,并告知“国税局工作人员”电话。刘某来到某银行自助服务区,致电对方提供的“国税局工作人员”,并按其提示操作。操作ATM时,刘某向大堂经理张某寻求帮助,张某言语指导刘某如何操作后即离开。随后,刘某因不会操作,再次请张某帮助,并将处于通话中的手机交给张某接听。张某依据电话指引,帮助刘某在ATM上完成转账后离开。当天下午,刘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并向派出所报警。同时,刘某认为张某所在银行应对其被骗转账行为承担责任,于是将该商业银行诉至区人民法院。处理情况: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驳回刘某诉讼请求。刘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应尽到相应的审慎义务。本案中,刘某因自己轻信他人、疏于防范,导致资金被骗,与该商业银行并无干系,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启示:此案虽与银行无关,但银行业机构应加强对员工安全风险教育,提升员工风险识别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消费者行为可疑或举止存在异常的,应重点关注,必要时应询问了解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消费提示:金融消费者应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对有关退税、退费、中奖、国家补贴等方面涉及资金往来的信息,要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存在疑问的银行卡转账、汇款及缴费等行为,应向金融机构核实后再实施。●拨打ATM机“值班电话”受骗案案情简介:2017年10月,陈某在某银行ATM机上取款时,显示屏上未出现任何提示语,也未将陈某银行卡退还。此时,陈某突然发现ATM机的左下角贴有一张标贴:“如果银行卡被吞,请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XXXXXXXXXXX。”陈某随即拨打了该“值班电话”,并且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了自己的卡号、姓名和密码。随后,陈某又使用卡折一体的存折再次取款,却发现账户上的5000元已不翼而飞。陈某随即报警。处理情况:经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陈某取款前,有个头戴鸭舌帽的中年男子进入ATM机取款室,并用手挡住ATM机像头。不久,该男子未办理任何业务匆匆离去。警方迅速侦破了案件,并成功抓获该男子。经查,该男子自2017年以来,通过在银行ATM机旁蹲点,趁机张贴ATM机故障“值班电话”,已累计骗取客户资金近5万元。案例启示:本案中,陈某因疏忽轻信虚假客服电话,导致银行卡资金被非法转移,自身负有一定责任。商业银行对ATM机摆放场所应定期巡查,及时消除隐患,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取款环境,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提示。消费提示:金融消费者在使用自助设备时,如遇到ATM机吞卡、不吐钞等问题时,应拨打发卡银行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并按照提示进行操作,不要随意拨打自助机具上粘贴的不熟悉的电话号码,防止银行卡资金被不法分子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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