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发表于 2018-11-5 01:28:43

供热空置费20%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解释原因

省会供热房屋空置费20%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解释原因
近日有城市取消供热房屋空置费,石家庄市城管委供热管理中心通过问答形式对石家庄市房屋空置费进行了解释。
什么是供热房屋空置费?
首先要解释一个概念,空置费不是供热管道热损费,是空置房子无论如何断管断网都要耗能的能源费,管道热损费已计入热价,不单独计取。石市供热房屋空置费是热价体系的一部分,热价体系建立遵循公平原则、合理补偿原则和鼓励节约原则。
有没有必要收取供热房屋空置费?
首先看一个城市的热价如何制定,石市居民热价是实用供热面积每平方米22元,空置房收取正常供热20%的空置费,是在计算了城市房屋入住率和空置率的基础上建立的,如果单纯取消空置费,那么必然要提高非空置房子的热价来化解企业减少空置房收入的空缺,也就是用非空置房背着空置房的费用。石市住房现状有二八现象,20%的人群有多套房子,一套居住,其它空置;80%的人只有一套房,不可能空置。那么80%的没空置房的人群要为20%的有空置房人群背空置费用,违背公平原则,不能让没有空置房的人群来替有多套空置房的人群负担费用。空置房屋却不交空置费,违背供热公平原则,且有鼓励房屋空置之嫌,对供热市场有序发展不利。
空置房消不消耗热能,产不产生费用?
当前石市房屋建设标准为外保温,内不保温。没有有效的技术手段控制热的内传导,空置房虽采取断网措施,室内仍要耗能,专家测算在正常用热的50%以上。打个比方,楼上22℃,楼下22℃,中间住户关闭阀门,室内温度不会低于18-20℃,那么室外温度-8℃,室内温度18-20℃,哪来的热能?耗能就要产生费用,产生费用而不交费有违合理补偿原则。
法律如何规定收不收取空置费?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和石家庄供热用热条例均规定供热空置房收取20%空置费,有法可依。
取消空置费是否可以让所有居民受益呢?
这个问题的关键根源还是在热价体系的设置。外地进行热价体系调整,取消空置费,必然提高居民热价,空置热损费用均摊到非空置住房户身上,比如济南没有收取空置费,但居民套内热价为26.7元/平方米,高于石市21.4%。如果空置费取消,供热企业还能正常生存,那只能证明原热价太高,应该降低热价,普惠百姓,而不是取消空置费,惠及少数有多套房的相对富裕人群。北京大网居民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高于石市26.3%,空置费收取正常供热的60%,至今还在执行,因此取消空置费并不值得鼓励。
石家庄市热价水平在全省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自2008年制定以来,一直未进行调整,近几年供热环保改造、远郊电厂废热入市工程投入近100亿元,极大地提高了供热运行财务成本,供热企业难以保本微利,财政每年要拿出大量资金进行补贴,财政负担巨大。取消空置费,企业利益受损,不利于供热事业长远发展,也不符合供热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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