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发表于 2018-10-24 01:20:41

石家庄市住宅小区八类公建配套设施需移交

石家庄市政府10月18日印发《石家庄市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的实施意见》,加强石家庄市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责任,规范移交行为,确保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如期保质交付使用。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两年。
本意见适用于市内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管理。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及其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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