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发表于 2018-9-15 01:05:38

《石家庄市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石家庄市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石家庄文化繁荣兴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9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和充分依托石家庄市深厚的文化资源和底蕴,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实施一系列文化传承工程和项目,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石家庄地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到2025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石家庄市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增强,省会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主要内容
(一)把握核心思想理念。准确把握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知常达变、开物成务、建功立业过程中培育和形成的基本思想理念,大力弘扬革故鼎新、与时俱进,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惠民利民、安民富民,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重要思想和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理念。
(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丰富道德理念和规范,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等。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
(三)传承中华人文精神。大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的多样、珍贵的精神财富,如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处世方法,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美学追求,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生活理念等。大力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梳理。加强石家庄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阐释工作,深入研究、科学梳理、生动阐释其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站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大格局下,紧紧围绕新乐伏羲、古中山国、正定古城等历史文化主线,革命圣地西柏坡、“新中国从这里走来”的革命文化主线,全面梳理石家庄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重要地位和独特风貌,通过遗产保护、文艺创作、产业发展、宣传教育、主题实践等途径,着力塑造石家庄独特的文化标识,扩大石家庄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编制本地本部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重点、工作路径和实施举措。积极申请、用好国家和省、市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石家庄文化研究工作的扶持力度。依托市社科机构和驻石高等院校等,建立一批石家庄文化研究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究课题,推出更多优秀研究成果。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立档建库定目录等基础性工作,建设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据库,完善文物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珍贵古籍资源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革命文物等普查建档和整理工作。做好石家庄地方史志的编纂工作。
(二)强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着力推出具有石家庄特色、影响广泛、深受群众欢迎的文化品牌。集中力量塑造“国字号”文化品牌,高品质办好“全国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大影响,打造中国北方戏曲文化交流中心;办好“中国北方鼓王争霸赛”,不断扩大比赛的规模、档次和水平,打造中国北方最具权威的品牌鼓乐赛事。加强对“引进高雅艺术演出”“一月一名剧”等文艺演出品牌、“彩色周末”“送戏下乡”“全民阅读活动”等群众文化品牌、“国际动漫博览交易会”等文化展会品牌的内容设计,加大其中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的含量。创新推动石家庄丝弦、常山战鼓、井陉拉花、深泽坠子等民俗文化品牌发展,进一步擦亮伏羲祭典、古中山国、正定古城、秦皇古道、赵州石桥、“三苏”祖籍、封龙书院、革命圣地西柏坡等地域文化名片,不断增强石家庄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大力实施文化品牌覆盖工程,巩固提升“拉花节”“社火节”“草根大舞台”等既有品牌,开拓创新与当地历史文化紧密结合的特色品牌,每个县(市、区)要至少打造1个全省叫响的特色优秀传统文化品牌。
(三)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重点抓好中山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行唐故郡考古实验室建设和遗址保护工作。实施重大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实施正定古城、苍岩山福庆寺、平山文庙等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加大对千年古县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区、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力度,推进于家石头村、土门关驿道小镇、平山李家庄等村落的保护和乡村旅游发展,适时推进村史馆建设,记录村庄变迁,留住文脉乡愁。做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和农业遗产等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整治提升大石桥、正太饭店、民生路文化长廊等一批历史文化建筑(街区),以及棉纺厂、车辆厂、煤机厂等一批工业文化创意街区。推动中华优秀文化元素和石家庄文化符号进入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设计,成为道路、建筑、城市雕塑、公园广场和公共场馆等的标识性要素。大力挖掘弘扬赵佗、赵云、魏征、赵南星、安娥、戎冠秀等历史文化名人名事,不断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休门吹歌、井陉晋剧、耿村故事等民间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讨、展示、传习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建设、代表性名录项目建设,以及传承人的管理和保护。实施中华老字号发展保护工程,支持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老字号做精做强。
(四)繁荣发展文艺创作。深入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挖掘弘扬以中山古国和正定古城为主线的历史文化,以革命圣地西柏坡、为新中国创建作出重要贡献的石家庄为主线的革命文化,以改革开放和省会建设为主线的现代文化,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紧密结合,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独具石家庄特色的精品力作,力争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加大对文艺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编制重大历史、革命和现实题材创作规划,建立石家庄市文艺精品创作项目库,支持推出更多展现石家庄文化魅力的文学、影视、戏曲、音乐、书法、美术、纪录片等各门类的文艺精品。扶持鼓励网络文学、网络广播、网络剧、微电影等新兴文艺类型的创作生产,推动网络文艺繁荣发展。加强文艺评论,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石家庄优秀历史文化的评论推介。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石家庄文化资源的系列采风、创作和展览、展示活动,以文艺的形式讲好石家庄故事,传播好石家庄声音。
(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按照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的总体安排,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研发推广,大力推动藁城宫灯、晋州紫铜浮雕、无极剪纸等传统文化产业提档升级、创新发展,培育壮大百年巧匠、艺朵茶艺等重点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其上市发展。加快推进东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西部长青文化旅游度假区、天山世界之门燕赵文化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打造成传承发展传统文化的重要基地。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设计推动一批研学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线路,建设宫灯文化小镇、伏羲上古文旅小镇、井陉南横口陶瓷水镇等一批能够留住游客、可持续发展的特色文化小镇。支持旅游景点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拓展文艺演出类、文化体验类项目,引导游客在旅游休闲中感知石家庄文化。推动文化与体育融合发展,发展武术、高照(中幡)、抬花杠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文化与科技、互联网等融合发展,推动传统文化创意与现代传播互融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互联网、数字创意等产业将传统文化开发作为重要领域。积极推进文化文物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让馆藏资源和文化遗产活起来。
(六)广泛开展教育实践和传播工作。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干部培训、网络教学、推荐经典书目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加强学校教育,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开设特色校本课程和专题讲座。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等进校园,推行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和中华礼仪教育。加强教师队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以石家庄大剧院、丝弦剧院、西柏坡纪念馆等为引领,推进各级各类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广场)、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打造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践基地。支持文艺团体、协会开展文化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鼓励各文化传承人、新乡贤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和文化项目研究。丰富群众性文化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爱我中华”“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各类社会规范,成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的重要内容。加大市属各类媒体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出系列广受欢迎的专栏专题节目,提升文化传播质量和效果。推动文化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国家和省际文化交流活动,促进石家庄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增强石家庄文化软实力的要求出发,切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宏观指导,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要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宣传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要重点加强国家、省层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主要项目的承接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项目和政策等资源向石家庄倾斜。
(二)加强政策人才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石家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项目。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完善相关配套、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建文化项目,建立社会人士捐赠文化建设荣誉制度,在冠名、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政策措施。优化人才政策,完善培养扶持和奖励激励机制。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社科期刊要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专题或文化副刊等方式,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的宣传。要积极开展网上宣传,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和新传播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讲述中华文明知识、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教育效果。要大力推动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优秀文化的覆盖宣传,组织厂矿、企业、社区、机关、军营、学校等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强文化建设,开展文化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争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者,营造全社会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浓厚氛围,形成石家庄市人民共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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