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看这里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再发通知三类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看这里
燕赵都市报讯(李春炜)结合相关跨省异地就医政策,8月29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三类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的人员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尽量选择当地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选择两家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病(只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慢性病、特殊病、特药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签字盖章,费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在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石家庄市区医疗机构的待遇。
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所需材料
1.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加盖单位公章的外派说明材料(包括外派地点、原因、时间等)、备案表、社会保障卡;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表、社会保障卡;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单、备案表、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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