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8月6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邓沛然
2018年8月12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废止《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3年8月1日市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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