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日前,晋州市法院对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希望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1、杨君(又名杨军),男,汉族,1982年9月28日出生,现住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身份证号420114198209281914。
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3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被告杨君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田顺增货款4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彭林,男,汉族,1986年3月27日出生,现住晋州市槐树镇相邱村小康东路福兴巷11号,身份证号130183198603271419。
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3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被告彭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本金及利息共计6178.0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李军阳,男,汉族,1979年11月14日出生,现住晋州市祁底镇侯城村,身份证号130183197911141275。
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3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被告李军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斌借款人民币9000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