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发表于 2018-3-17 00:50:10

河北省两类患者可获疾病应急费用救助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就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下发通知,明确在河北省境内发生的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可获疾病应急费用救助。
通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费用是指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期间发生的合规急救医疗费用,救助病种及诊疗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治疗措施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对于无法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核查,公安机关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医疗机构,并将核查结果填入《救助申请审批表》。对于无力支付患者的认定,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证件或证明;由公安、民政等部门确认的流浪乞讨人员;持有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盖章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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