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出台
城市拆违“四步走”效率大幅提升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出台
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市管理事项提出了标准和基本要求;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执法主体、程序规范、部门协作、案件移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了一线执法的可操作性。市城管委有关人员对该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据介绍,该办法共5章78条,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纳入综合执法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明确表述并提出要求,有利于对各个管理事项进行科学管理,共有三大亮点。
对违法建设主体责任人进行了明确,明确建(构)筑物的产权人应当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管理。据了解,之前在执法过程中,对谁下达执法文书有一定争议,这次明确产权人为相对责任人,将有效减少行政执法程序繁长、效率低下的问题。
强调了建立一种诚信体系,设立城管黑名单制度。据了解,原来通过单纯的处罚,整治效果不太明显,存在反弹现象。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将多次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等行为的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抄报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达到长效管理机制。
对拆除影响城市容貌的建(构)筑物的执法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影响城市容貌的建(构)筑物拆除,按照强制法对违法建设的拆除,至少需要半年至一年左右的时间,影响城市容貌的整体提升。该办法出台后,充分利用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对程序进行了明确。今后拆除一个影响城市容貌的建(构)筑物,需要四步,大大缩短了行政执法时间,效率上有了大幅提升,有利于城市整体容貌的提升。首先,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拆除;若不自行拆除,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最后,进行强制拆除。
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市政府出台的第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百姓生活的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夜景照明、市容市貌、垃圾处理、城市道路等方方面面都做了明确规定,为城市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环境。(孙会芳)
连夜拆除两块违规私设户外广告
1月30日晚9时至31日1时,新华区城管局景观广告执法大队、革新城管中队冒着严寒,出动8名执法人员和一台升降机、一台大型吊车,依法拆除了高12米、宽5米存在安全隐患的夜景广告灯箱2块,面积近120平方米。
在排查户外广告安全隐患中,新华区发现中华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金恒基地产”楼体违法私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广告牌,革新城管中队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7日内自行拆除。由于设置在主街主路,位置较好,产权单位抵触情绪较大。城管执法人员多次讲道理,指出尺寸超大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产权单位最终同意配合城管人员自行拆除。
市城管委景观广告处处长李红岩介绍,这次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整治工作将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理念来提升改造。整治过程中,牌匾设置将尽量改变色调单一、材质单一、字体单一的模式,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具有现代化大都市特点的广告牌匾。将以“四横八纵”、二环路沿线、城区连接线为重点,拆除设置过多过乱、一店多牌的门店牌匾、楼体标识字号;拆除违法私设大型户外广告、用来遮挡垃圾和有碍观瞻的工地围挡广告设施。“八区一县”在完成主街主路整治的基础上,每区再整治5条次干道和5条小街巷。
市城管委表示,2018年将结合道路情况、建筑物特点,规划设计、设置具有时代特色,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牌匾标识、户外广告,打造“简洁、大气、清爽、亮丽、精致”的城市景观,巩固创城成果,提升城市品位。 (孙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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