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发表于 2018-1-11 00:16:19

石家庄市三家药房被撤销药品GSP认证书

近日,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对外通报,省会3家药房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依法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
据了解,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撤销GSP认证证书实际是对经营的限制,其直接导致的法律结果为迫使企业停业整顿。撤销GSP证书后,供货方就会因该企业资质不全而拒绝供货,导致企业无法购进。若企业进行销售,将依法按无证经营予以查处,故企业将无法销售。因为企业不能购进,又不能销售,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撤销GSP证书时又明确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虽然没有下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通过撤证的行政行为,迫使企业处于停业整顿状态,且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种状态将达6个月以上。
据悉,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的三家药房分别是石家庄市栾城区万康大药房、井陉县佰德康药房、石家庄市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鹿泉区天惠分店,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的规定,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李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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