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石家庄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石家庄市制定《石家庄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方案》要求,要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反弹。对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问题和线索,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已确定的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方案》中提出,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到2020年,石家庄市PM2.5浓度要降低到68微克/立方米左右。石家庄市村镇煤改气、煤改电完成80万户以上,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42%以上。
按照这一目标,石家庄市将继续加快农村散煤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其他农村居民生活及采暖,统一政策标准,继续主推煤改气、煤改电。全面取缔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服务业分散燃煤。
到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2019年,石家庄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2020年,石家庄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区农村分散燃煤实现清洁燃料覆盖。
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到2018年10月底,城乡接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87台,实现石家庄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到2020年,石家庄市天然气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55亿立方米以上,LNG(液化天然气)利用量达到25万吨左右。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电源和20万千瓦及以下小机组等容量、减煤量替代电源点建设,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
同时,《方案》中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防治、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和扩大森林生态空间等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方案》中还要求,要强力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和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坚持把主城区重污染企业作为退城搬迁改造的重中之重,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分批分期实施关停搬迁。到2020年,石家庄市完成退城搬迁企业33家。
在深化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同时,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以及关闭搬迁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一高效的石家庄市土壤监测体系。
目前,石家庄市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针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成立了问责调查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部门和人员,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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