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安委会:隐患整改不力将上“黑名单”
日前,石家庄市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治理销号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将被纳入生产经营不良记录管理“黑名单”。《暂行办法》规定,已由县级政府或其安委会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或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治理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县级政府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办)、省安委会(办)要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等5类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可直接进行挂牌督办。
《暂行办法》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被挂牌单位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由所在地市、县两级政府同时将其纳入本级生产经营不良记录管理“黑名单”。对无故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复查不合格,又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关闭。
根据《暂行办法》,凡被挂牌为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对被挂牌单位一律依法处罚,对相关县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一律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工作不力、整改进展缓慢或整改效果较差、甚至拒不整改的,由市安委会进行调度问责、取消相关县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评先资格,并通报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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